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检一部刑诉〔2020〕Z151号
被告人唐某专,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71991********,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户籍地为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镇**乡**村**,现住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街**号一出租屋。2020年4月1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5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9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村东路西**直巷*号,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街道**路**号**房。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6月30日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逮捕。
本案由广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专涉嫌敲诈勒索罪、吴某某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1、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谋取利益,其通过网上获知销售盗取手机通讯录软件和虚拟视频软件可获利,遂于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多次在微信群发布销售软件广告,后从非法途径获得上述两种软件,并先后以2600元卖给唐某专、以2000元卖给陈某辉、以2500元卖给一个QQ昵称为“赵某甲”的人员、以1600元卖给一个不知名人员。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买家利用该软件进行网络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仍提供软件、具体作案方法及裸聊视频给买家,非法获利共8700元。
2、2020年4月5日凌晨,被告人唐某专在“mala”(又名:“他圈”)app平台上发布“加QQ裸聊”的广告信息。被害人周某亮根据信息添加该QQ号后,唐某专通过QQ聊天以及“女性裸体视频”的虚拟视频软件诱惑周某亮裸聊,并把周某亮裸露性器官的视频录制下来。后以QQ裸聊不安全为由,向周某亮发送一个名为“星光直播”实为“盗取通讯录信息”的软件,让周某亮注册。周某亮点击注册后,其手机的通讯录信息被唐某专读取。
其后,唐某专以“向周某亮手机通讯录好友发布周某亮裸体视频”相要挟,要求周某亮支付“处理费”。周某亮害怕,通过支付宝转账2000元给唐某专。扣除“网络代收”10%的代收费后,唐某专实得1800元。
3、2020年4月5日凌晨,被告人唐某专在“mala”(又名:“他圈”)app平台上发布“加QQ 裸聊”的广告信息。被害人师某某根据信息添加了该QQ号后,唐某专通过QQ聊天以及有“女性裸体视频”的虚拟视频软件诱惑师某某裸聊,并把师某某裸露性器官的视频录制下来。后以QQ裸聊不安全为由,向师某某发送一个名为“星光直播”实为“盗取通讯录”信息的软件,让师某某注册。师某某点击注册后,其手机的通讯录信息被唐某专读取。
其后,唐某专以“向师某某手机通讯录好友发布师某某裸体视频”相要挟,要求师某某支付“处理费”。师某某害怕,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给唐某专。扣除“网络代收”的代收费后,唐某专实得2800元。
4、2020年4月5日凌晨,被告人唐某专在“mala”(又名:“他圈”)app平台上发布“加QQ 裸聊”的广告信息。被害人赵某乙根据信息添加了该QQ号后,唐某专通过QQ聊天以及有“女性裸体视频”的虚拟视频软件诱惑赵某乙裸聊,并把赵某乙裸露性器官的视频录制下来。后以QQ裸聊不安全为由,向某某某乙发送一个名为“星光直播”实为“盗取通讯录”信息的软件,让赵某乙注册。赵某乙点击注册后,其手机的通讯录信息就被唐某专读取。
其后,唐某专以“向赵某乙手机通讯录好友发布赵某乙裸体视频”相要挟,要求赵某乙支付“处理费”。赵某乙害怕,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给唐某专。扣除“网络代收”的代收费后,唐某专实得4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物证;3、检查、辨认笔录;4、证人证言;5、被害人陈述;6、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专、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专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专、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宁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严小霞
检察官助理:刘立明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唐某专、吴某某现羁押在广宁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捌册(内附光盘二十个)。
3、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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