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市检公诉刑诉〔2015〕168号
被告人周稳妥,男,198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624198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和平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5年2月3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钟国梁,男,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3021974********,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路**号,原任惠州市**局**主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2月5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稳妥涉嫌集资诈骗罪、钟国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经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5月开始,被告人周稳妥与叶某某(另案处理)为筹集赌资、支付借款利息,谎称从事银行短期拆借及其他抵押业务,以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集资,同时雇请被告人钟国梁以银行短期拆借业务为由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许诺按所吸资金的月利息0.5%的利息差作为报酬支付给钟国梁。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周稳妥、叶某某骗取曾某某等63人共人民币31506.2万元,其中钟国梁为周稳妥、叶某某向社会公众直接筹集资金人民币8742万元,作为担保人为周稳妥、叶某某筹集资金人民币8967万元。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周稳妥、叶某某先后支付利息人民币8321.86万元给曾某某等人,并将其余款项用于赌博等活动进行挥霍。
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周稳妥与叶某某(另案处理)为支付上述借款利息成立“文妥财富”P2P网络借贷平台,冒用、伪造他人抵押借款材料虚构借款“标的”,并在相关的互联网平台宣传该网站的投资获利功能,以月息2%-3%不等的回报进行集资,骗取林某某等140人本金人民币11165451.97元。周稳妥、叶某某骗得上述款项后用于赌博、支付利息等活动。
2015年2月2日,公安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区**大厦将周稳妥抓获。2015年2月4日,公安机关通知钟国梁到惠州市公安局配合调查叶某某、周稳妥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钟国梁按时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稳妥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国梁无视国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国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之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彭威
2015年11月19日
附:
1.被告人周稳妥、钟国梁现羁押在惠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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