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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诈骗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公诉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周某,男,1996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3199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丰顺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年8月1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3月8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博罗县**镇**花园一楼**茶餐厅等地,通过谎称自己“盈盛金融公司”“陈”姓代办贷款业务员的方式,以帮被害人徐某某办理网上金融贷款、刷银行流水等为幌子,骗取徐某某的支付宝、微信密码,继而多次将徐某某的钱财共计70119元人民币转移至其女朋友王某某账户,并全部用于个人使用。2019年7月9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将周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无法缴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军伟

2020年1月16

附:

    1.被告人周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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