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甲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1129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79********,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2月19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周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年10月开始接受下家周某乙(已移送审查起诉)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被告人周某甲通过微信将六合彩网站账号、密码发给下家周某乙后,由周某乙在网站上投注,网站自动返还周某乙一定比例水钱,后二人再通过微信转账结算输赢;2020年1月16日21时许,民警在龙岗区**街道**村街**号楼下将涉嫌开设赌场的被告人周某甲抓获,并在其处缴获手机一部;

因被告人周某甲已将下家周某乙微信删除,经对周某乙手机进行检查,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甲共通过微信接受下家周某乙六合彩投注189650元;其通过微信向周某乙转账5831元,上述金额已经二人辨认确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手机一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人口信息表、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微信六合彩转账记录统计统计表、六合彩网站登录界面;3.证人证言:周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周某甲的供述;5.检查、辨认、勘验笔录;6.电子证据:微信注册信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甲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珊

(院印)

2020年5月18日 

附:

1、被告人周某甲现羁押于龙岗看守所

2、案卷肆册、量刑建议书捌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3、随案移送手机壹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