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九检一部刑诉〔2020〕408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2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镇**村**屯**组,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苑**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监视居住,后于2020年9月11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9月3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马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3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镇**村**屯**组,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苑**号楼**单元**室,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取保候审,后于2020年9月11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9月3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伙同马某某于2019年6月份至2020年6月份,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家中以“吉林快三”开奖结果为依据,以乔某某(另案处理)向群内出售的“吉林块三”走势图为帮助,利用微信昵称“大大”、“夜色”建立“诚信老群”微信群,组织在长春市居住的付某某(微信名:军)、陈某某(微信名:愿)、夏某某(微信名:夏铭序)等人以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将参赌人员投注数额上报到赌博网址中的上庄孙远光(在逃),从中获取流水提成,周某某、马某某接受参赌人员投注金额为人民币2698852.95元,获利人民币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扣押清单、银行流水、微信记录截图;
(二)、证人付某某、陈某某、夏某某的证言;
(三)、被告人周某某、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马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家周某某、马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垒
检察官助理:姜琳
(院印)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某、马某某现羁押在长春市九台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起诉卷宗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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