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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周某乙开设赌场案)_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雨检刑检刑诉〔2020〕28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301021986********,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长沙市雨花区**巷**号**栋**房。因犯抢劫罪,2002年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劫罪,2004年11月25日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2011年2月15日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自2010年9月12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8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1日经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宁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301031983********,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经商,住长沙市雨花区**街道**路**号**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8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1日经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宁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30111198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8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1日经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宁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301031986********,汉族,大学文化,务工人员,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巷**号**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8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1日被宁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周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周某乙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周某乙,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十五日(自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22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于2020年3月20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周某甲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以来,被告人周某甲利用“皇冠”赌球平台开设“登三”代理赌球账号发展下线,从中获取赌资分成及上线“返水”。被告人周某甲发展了下线被告人李某某,双方约定:被告人周某甲及其上线占该账号投注金额的三成,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合伙占该账号投注金额的七成,并由周某甲与李某某进行对账与结算。

随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利用该“登三”账号开设赌球会员账号给下线参赌人员张某某、文某某(均已行政处罚)、被告人周某乙等人。张某某、文某某使用该账号进行投注赌博。被告人周某乙在李某某处开设赌球会员账号发给参赌人员王某(已行政处罚)使用,并担保王某一天的输赢,同时与李某某对账,收取“水钱”,王某的投注金额为562440元,周某乙从中获取2%的“返水”,共计约11200元。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皇冠”赌球平台共计接受下线投注金额为100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周某乙、文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周某乙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搜查、提取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乙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周某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建议对被告人周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洁玉

2020年4月20日

附:1、被告人周某甲、李某某、黄某某现被羁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周某乙1871101****现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案卷伍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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