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20〕103号
被告人周某甲,女性,1986年**月**日出生于广西鹿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86********,壮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鹿某某,住广西鹿某某**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鹿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鹿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乙,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于广西鹿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89********,壮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鹿某某,住广西鹿某某**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鹿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鹿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鹿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被告人周某甲持续在鹿某某**镇**村**屯自己家中接周某丙、周某丁、黄某某等人的六合彩赌单,梁某某(不起诉)在此期间协助被告人周某甲接六合彩码单。被告人周某甲在每期接六合彩单后即报给上家“某某甲”(姓名不详),并从中获取赌资6%-12%的利润。被告人周某乙在2019年2月至同年12月19日期间,通过微信接他人六****,接得后即通过微信报单给被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鹿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陈明净
2020年3月30日
附:1.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羁押场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鹿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20〕103号
被告人周春福,女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广西鹿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壮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鹿某某,住广西鹿某某鹿寨镇龙坪村屯坪屯26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鹿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鹿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春兰,女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广西鹿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壮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鹿某某,住广西鹿某某鹿寨镇龙坪村屯坪屯26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鹿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鹿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鹿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春福、周春兰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被告人周春福持续在鹿某某鹿寨镇龙坪村屯坪屯自己家中接周玉山、周永群、黄金凤等人的六合彩赌单,梁翠娥(不起诉)在此期间协助被告人周春福接六合彩码单。被告人周春福在每期接六合彩单后即报给上家“阿哥”(姓名不详),并从中获取赌资6%-12%的利润。被告人周春兰在2019年2月至同年12月19日期间,通过微信接他人六合彩赌单,接得后即通过微信报单给被告人周春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春福、周春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鹿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明净
2020年3月30日
附:1.被告人周春福、周春兰羁押场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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