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甲、吕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奉检一部刑诉〔2020〕2727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奉贤区**镇**村**号,住上海市奉贤区**街道**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吕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406211988********,汉族,小学文化,来沪务工人员,户籍在山西省**县**乡**村**号。2013年10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5月因寻衅滋事被原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收容劳动教养1年;2013年10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拘留5日;2015年4月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拘留5日,同年5月被该局社区戒毒三年;2016年12月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强制隔离戒毒2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10月27日、30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经合谋,在本区**街道**路**弄**号**室内开设赌场,供他人以“二八杠”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7000元以上。

上述事实,有证人陆某某、叶某某、金某某、周某乙、施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沈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沈某某提供的租赁合同照片,被告人吕某某的前科、劣迹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及工作情况,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邵宏雷

2020年11月2日

附:1.被告人周某甲、吕某某现羁押于奉贤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具结书及听取律师意见书各二份。

5.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