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黄州检二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021989********,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家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街道**村**组。因吸食毒品,2010年4月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8月、2015年10月分别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2月、2019年4月分别被黄冈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5月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11月4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计卖给陈某甲、何某某、李某某等吸毒人员“麻果”46颗、“冰毒”1.1克左右,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周某某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3日先后五次贩卖给陈某甲35颗麻果和0.5克左右冰毒。具体情况为:
(1)2019年11月3日,陈某甲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在黄州区宝塔路万家宾馆505房间,陈某甲通过微信转账180元****,让其帮忙购买麻果。周某某到开发区大学生孵化基地找微信名为“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360元购买了4颗麻果、0.2克冰毒,尔后,卖给陈某甲2颗麻果、0.1克冰毒(另,卖给李某某2颗麻果、0.1克冰毒)。在万家宾馆505房间陈某甲将购买的2颗麻果和0.1克左右冰毒拿出来与周某某、李某某三人一起吸食完毕。
(2)2019年11月4日1时左右,在黄州区宝塔路万家宾馆505房间,陈某甲的一位朋友用微信转账1500元给陈某甲让其帮忙购买麻果。陈某甲通过微信转账1430****,让周某某帮忙购买27颗麻果。随后,周某某到黄州区赤壁**宾馆门口找微信名为“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1425元钱购买了27颗麻果,并让姜某某开车带其返回,途中此27颗麻果被姜某某弄丢。
(3)2019年10月28日3时左右,陈某甲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在宝塔路万家宾馆605房间,陈某甲用微信转账100元****,让周某某帮忙购买麻果。周某某到黄州区军民二路找邵某某购买了1颗麻果、0.05克左右冰毒,并交给了陈某甲。尔后,周某某和陈某甲一起在万家宾馆605房间将上述麻果和冰毒吸食完毕。
(4)2019年10月28日7时左右,陈某甲打电话联系周某某欲购买500元的麻果,并用微信转账500元****。周某某到开发区三能超市找到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470元购买了5颗麻果、0.25克左右冰毒,后将其交给陈某甲。陈某甲拿到毒品后乘坐出租车顺路将周某某送回宝塔路万家宾馆后自行离开。
(5)2019年10月29日5时30分左右,陈某甲到宝塔路万家宾馆605房间找周某某欲购买麻果,并用微信转账300元****。周某某到开发区**宾馆找微信名为“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280元购买了3颗麻果、0.15克左右冰毒,后将其交给陈某甲。陈某甲拿出2颗麻果、0.1克冰毒和周某某一起吸食,余下的1颗“麻果”和0.05克左右冰毒被陈某甲带走。
2、周某某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先后五次贩卖给何某某9颗麻果和0.5克左右冰毒。具体情况为:
(1)2019年9月17日19时左右,何某某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后何某某来到黄州区宝塔路万家宾馆605房间,通过微信转账200元****。周某某到宝塔路黄州区**府对面茉莉花开宾馆六楼电梯口找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190元购买了2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并交给何某某。尔后,何某某、周某某及周某某的女朋友聂某某三人一起在万家宾馆605房间将上述麻果和冰毒吸食完毕。
(2)2019年9月22日18时50分左右,何某某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并通过微信转账150元****。周某某乘坐出租车到开发区三能超市公共厕所附近找到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130元购买了1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将其交给何某某。尔后,何某某和周某某及周某某的女朋友聂某某三人一起在万家宾馆605房间将上述麻果和冰毒吸食完毕。
(3)2019年10月7日16时30分左右,何某某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并给周某某发了200元微信****。周某某到开发区三能超市公共厕所附近找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200元购买了2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后交给何某某,并找何某某要了10元车费。随后,何某某和周某某及周某某的女朋友聂某某三人一起在万家宾馆605房间将上述颗麻果和冰毒吸食完毕。
(4)2019年10月8日12时40时左右,何某某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并通过微信给周某某转账200元钱。周某某到黄州赤壁一路三大碗酒店门口找到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180元购买了2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后交给何某某。何某某和周某某及周某某的女朋友聂某某三人一起在万家宾馆605房间将此麻果和冰毒吸食完毕。
(5)2019年11月1日20时左右,何某某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并给周某某发了200元微信****。周某某到三能超市公共厕所附近找到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200元购买了2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交给何某某。尔后,何某某和周某某及周某某的女朋友聂某某三人一起在万家宾馆605房间里将上述麻果和冰毒给吸食完毕。
3、2019年11月3日,李某某用微信联系周某某欲购买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200元****。周某某到开发区大学生孵化基地找到微信名叫“A-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的男子花360元购买了4颗麻果、0.2克左右冰毒,尔后卖给李某某2颗麻果、0.1克冰毒(另,卖给陈某甲2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李某某和王某某及王某某的另一名朋友一起将上述2颗麻果、0.1克左右冰毒吸食完毕。
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书证: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资料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甲、李某某、何某某、钱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等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6.微信聊天截图****。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建文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