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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_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刑诉〔2019〕184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汉族,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2041978********,高中文化,**门面**,出生地湖北省黄石市,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园**号**栋**单元**室,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路**号**室。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9月19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0月16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5月22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5月31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执行。

本案由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周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杨某某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容留上述人员在其住处吸食,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3月7日18时22分,周某某本市西塞山区**路**号**室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8颗(约0.72克),获毒资人民币400元,后与杨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2.同年4月10日12时4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颗(约0.54克),获毒资人民币300元,后与杨某某高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3.同年4月17日11时43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0颗(约0.9克),获毒资人民币500元,后与杨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4.同年4月21日15时37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颗(约0.54克),获毒资人民币300元,后与杨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5.同年4月26日14时20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颗(约0.45克),获毒资人民币250元,后与杨某某高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6.同年5月9日下午4时左右,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颗(约0.54克),后与杨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当晚,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300

7.2019年5月15日16时34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颗(约0.63克),获毒资人民币350元,后与杨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8.同年5月17日13时5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颗(约0.36克),以及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1克,获毒资人民币300元。

9.同年5月18日15时35分,周某某在上述地点以每颗50元的价格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颗(约0.54克),获毒资人民币300元,后与杨某某在其住处共同吸食。

2019年5月31日上午,民警在本市西塞山区**路附近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随后,从其住处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二袋(重0.14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玻璃壶、锡纸、吸管、毒品冰毒疑似物照片等物证;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黄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测试证书》等书证;3.证人杨某某高某某的证言;4.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5.辨认、搜查、提取、称重等笔录;6.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5.46克,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系毒品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卫俊

2019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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