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刑诉〔2020〕Z3185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肥东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与现住地均为肥东县**镇**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4月20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肥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2日7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因承包的农田田埂被放水一事,到肥东县**镇**村**组王某某家询问情况,随后与王某某在该组村民管某某家门前空地上发生争吵并厮打,厮打中周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造成王某某腰椎L1骨折。经肥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依法鉴定:被鉴定人王某某的本次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卜某某、管某某、杨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政俊
检察官助理:吴玲玲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其居住地
2.随起诉书正本移送卷宗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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