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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番检公刑诉〔2019〕1771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40181197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群众,户籍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镇**道**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月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补充侦查二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周某某获得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并开通下级代理、会员,交由下线人员使用收受赌博人员六合彩等赌博投注,通过上下线交收赌资的方式抽水获利。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交收赌资共计约人民币620多万元。

2018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本区沙湾镇沙坑大道14号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宫瑞

2019年10月11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等(详见扣押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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