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阿克苏市检公诉科字刑诉〔2019〕2765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性,198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87********,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住新疆阿克苏市**家园**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阿克苏市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阿克苏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阿克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查明:2019年05月21日06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新N3****号小型轿车,在阿克苏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酒店前路段时碰撞由北向南过公路的行人阿某某,致使阿某某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被告人周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阿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晓燕

代理检察员:代江华

2019 918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电话1323986****。

2.侦查卷一册,起诉书十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