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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某、赖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20〕288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81967********,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街道**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6日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赖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7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6日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4月3日被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钟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82********,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镇**村,住惠东县大岭街道,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6日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4月3日被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赖某某、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04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21日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将其承租的位于惠东县大岭镇沙梨园一出租屋××楼的房间,提供给他人赌“纸牌堡”,周在房间配备了赌具纸牌、草帽、桌子等赌博用具,并收取费用。2020年1月31日下午14,被告人赖某某等人在上述房间以赌“纸牌堡”的方式聚赌,赖某某担任“堡官”,被告人钟某某充当“堡利”,两人以“赢十赔九”的方式抽水赢利。2020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在上述赌博场所抓获被告人周某某、赖某某、钟某某,现场缴获赌具草帽1顶、扑克牌2副、赌资432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赖某某、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赖某某、钟某某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伟兴

2020年5月9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惠东县看守所;被告人赖某某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被告人钟某某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9*******;

2.公安刑事侦查卷肆卷、检察卷壹册、光盘肆张;

3.《具结书》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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