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翁检公诉刑诉〔2019〕311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性,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29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工作,广东省韶关市翁某某人,户籍地和现住址:广东省翁某某**镇**村**号,未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无犯罪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4日被翁某某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丰县看守所。

值班律师:朱某某,翁某某法律援助处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3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工作,广东省河源市**县人,户籍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楼,现住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某某**镇**栋**房,未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013年5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于2015年4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4日被翁某某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翁某某看守所。

本案由翁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其它诉讼权利义务。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与谢某甲(另案处理)、沈某某(未到案)四人商量好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并由各自出资1000元作为本金,用于购买赌博链接。四人商量好后,由周某某先组建赌博微信群“航班和平精英”,然后周某某、刘某某、谢某甲、沈某某将各自认识的喜欢赌博的人员拉入群。在赌博微信群内,由周某某、刘某某轮流发送赌博链接组织谢某乙、刘某乙、邓某某、黄某某等几十个赌客以“斗牛”方式(积分制,积分自动结算,1积分可兑换0.1元人民币)进行赌博。期间,周某某、刘某某利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与参赌人员进行结算,并负责从赢家赢取积分中抽头渔利10%进行牟利,抽取的赌博渔利由周某某、刘某某、谢某甲、沈某某四人平分,周某某、刘某某、谢某甲等人也时而变换微信群并拉人入群组织赌博。同时,为方便股东间沟通联系和核算输赢及抽头渔利情况,周某某创建了名为“工资结算”的股东管理微信群,群成员只有周某某、刘某某、谢某甲、沈某某四人,并不定期在群内对赌博抽头渔利情况进行对账核算。至2019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止,周某某、刘某某、谢某甲、沈某某每人至少分得2000元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 证人证言;3.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的供述;4.同案人谢某甲的供述;5.辨认、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6.电子物证光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视频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此两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周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本院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并同意本院的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刘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翁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苏春图 

2019年12月26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新丰县看守所。

2.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翁某某看守所。

3.随起诉书移送案卷材料六册,光盘十二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