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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泊头市院一部刑诉〔2020〕263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性,196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51968********,汉族,初中文化,职业:经商,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区,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村,因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0年10月14日泊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0月16日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泊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孔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241967********,汉族,初中文化,职业:个体运输,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献县,住河北省献县**镇**村,因涉嫌犯有污染环境罪,2020年8月8日泊头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11日刑事拘留,2020年9月15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泊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某(别名赵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021977********,汉族,初中,职业:货车司机,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泊头市**镇**村,住泊头市**镇**村,因涉嫌犯有污染环境罪,2020年7月20日泊头市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7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2日监视居住,2020年9月15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7日由泊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021959********,汉族,初中,职业:务农,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泊头市,住泊头市**镇**村,因涉嫌犯有污染环境罪,2020年7月29日泊头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3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5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021951********,汉族,小学,职业:务农,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泊头市,住泊头市**镇**村,因涉嫌犯有污染环境罪,2020年7月29日泊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3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泊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罪,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5月份,吴某某明知废树脂胶为危险废物,擅自将装有废树脂胶的七十左右个铁桶交予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孔某某承运,让孔某某自行处理,支付运费5000元,孔某某和曹某某明知承运的可能是危险废物,答应承运并无偿送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赵某某(死亡),卸载到泊头市齐桥镇高屯村大周路北的地里,赵某某将其中二十来个空桶陆续卖掉。2020年7月10日左右,赵某某将铁桶以400元的价格售于黄某某和陈某某,黄某某和陈某某二人用器物将铁桶劈开,明知桶内所装可能是危险废物,仍卖掉铁板,将桶内不明废物直接倾倒于地,污染环境。经鉴定:在泊头市齐桥镇高屯村大周路北侧发现的不明桶装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Toxicity)。   

吴某某、孔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坦白,曹某某自首 。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证人证言;

现场勘验笔录;

辨认笔录;

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泊头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腾亚

 

(院印)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某某、孔某某、曹某某现羁押于泊头市看守所,黄某某、陈某某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光盘三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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