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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欠诈骗案)_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益资检一部刑诉〔2020〕94号

被告人吴欠,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903200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益阳市赫山区**镇**村巷**组**号。因涉嫌诈骗罪,2020年6月18日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1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0月16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吴欠分别以帮忙安排到益阳市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工作以及解决正式编制等需要费用打点关系为由,从被害人蒋某某、刘某某、邓某某处共计骗取人民币18715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2月底,蒋某某通过“陌陌”认识了被告人吴欠,吴欠谎称自己为益阳市卫健委的领导,之后便以帮蒋某某安排到益阳市中医院工作为由,诈骗蒋某某共计11900元。

2、2020年5月初,被告人吴欠通过蒋某某认识其闺蜜刘某某。吴欠又以帮刘某某找关系到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上班,需花钱打点领导,请领导吃饭,给领导送红包为由,以及帮其还支付宝借呗等,先后多次骗得刘某某共计67000元。6月12日,吴欠自知自己诈骗事情已经败露,在刘某某的追要下退还了8000元给刘某某。

3、2019年12月25开始,被告人吴欠谎称自己在湖南省公安厅有关系可以帮邓某某找关系解决正式编制,之后以这个理由陆陆续续诈骗了邓某某总计108250元。

2020年6月17日,民警前往被告人吴欠家中,因吴欠未在家,于是民警要其父亲联系吴欠,并告知吴欠回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之后吴欠回到家中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郭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蒋某某、刘某某、邓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吴欠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吴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欠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被告人吴欠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晔

检察官助理:张修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欠现羁押在益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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