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吴某丙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等人坐庄收受邓某某、吴某乙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2019年1月,吴某丙邀请被告人吴某甲加入合伙坐庄,将其所占的1成份额中的0.5成分给吴某甲,继续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2019年1月15日、1月17日、1月24日,吴某丙与吴某甲合伙坐庄三期,收受他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每期开码后,吴某丙将输赢情况截图通过微信发给吴某甲,吴某甲根据输赢情况通过微信、支付宝与吴某丙进行交收。吴某丙与吴某甲等人合伙坐庄的三期里共输174740元,吴某甲按其所占0.5成份额共输了873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邓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窦宇
附:
1.被告人吴某甲现依法被羁押在吴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碟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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