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吴某甲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吴检诉刑诉〔2019〕489号

被告人吴某甲,绰号大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8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4月2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吴某丙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等人坐庄收受邓某某、吴某乙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2019年1月,吴某丙邀请被告人吴某甲加入合伙坐庄,将其所占的1成份额中的0.5成分给吴某甲,继续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2019年1月15日、1月17日、1月24日,吴某丙与吴某甲合伙坐庄三期,收受他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每期开码后,吴某丙将输赢情况截图通过微信发给吴某甲,吴某甲根据输赢情况通过微信、支付宝与吴某丙进行交收。吴某丙与吴某甲等人合伙坐庄的三期里共输174740元,吴某甲按其所占0.5成份额共输了873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邓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窦宇

2019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吴某甲现依法被羁押在吴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碟5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