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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甲、陆某甲、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开设赌场案)_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从检公诉刑诉〔2020〕Z43号

被告人吴某甲,又名不立双,微信名追求明天、扬帆起航,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74********,侗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现住三江县**乡**村**屯**号,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27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从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陆某甲,又名陆某桶、福,微信名祝某某理疗服务中心、盘龙卧虎,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83********,侗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现住从江县**镇**村**组,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25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从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1日,从江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被告人梁某甲,又名某某甲,微信名儒儒@,女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82********,侗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现住从江县**镇**村**组,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1月2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陆某乙,曾用名陆某丙,微信名有****,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73********,侗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现住从江县**镇**村**组,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25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从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12月2日,从江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又名张某乙、某某乙,微信名****,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75********,侗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现住从江县**镇**村**组,农民。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从江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1月2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梁某乙,微信****,女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79********,侗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现住从江县**镇**村**组,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1月2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甲,又名杨某乙,微信****,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72********,侗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现住从江县**镇**村**组,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25日被从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从江县公安局予以释放并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从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陆某甲、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第三日已告知七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七被告人,听取了七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月18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2月17日补查重报。2020年3月31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4月30日补查重报。2020年3月16日、5月30日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即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15日。七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吴某甲开设赌场部分

2015年5月左右,被告人吴某甲在自己的家中卖六合彩,有时自己当庄家。同时,为扩大六合彩的销售范围,分别在广西区三江县让吴某乙、吴某丙、赖某某等人、在贵州省从江县让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等人卖六合彩,并提供给广西买中六合彩45倍的赔率和卖六合彩金额的6%作为提成、给贵州买中六合彩42倍的赔率和卖六合彩金额的12%作为提成。

2017年2月至2019年10月,吴某乙、吴某丙、赖某某、陆某甲、陆某乙等人根据与吴某甲的约定共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1,657,996.87元用微信支付****,其中吴某乙282,387.00元(2017年12,720.00元,2018年269,667.00元)、奶某兵84,756.00元(2017年1,755.00元,2018年5,661.00元,2019年77,340.00元)、吴某丙279,958.87元(2018年86,593.00元,2019年193,365.87元)、赖某某50,900.00元(2018年)、奶某新114,709.00元(2018年25,000.00元,2019年89,709.00元)、吴某丁21,068.00元(2018年)、吴某运189,496.00元(2018年)、吴江西30,883.00元(2017年2,150.00元,2018年28,733.00元)、吴某戊113,261.00元(2018年500.00元,2019年112,761.00元)、吴某己12,585.00元(2019年)、卜某某46,028.00元(2018年)、陆某甲161,053.00元(2017年32,379.00元,2019年128,674.00元)、陆某乙11,561.00元(2019年)、蒙某某58,457.00元(2018年18,811.00元,2019年39,646.00元)、吴某里96,828.00元(2018年73300元,2019年23,528.00元)、杨某丙104,066.00元(2019年)。吴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1,302,468.1元用微信支付给吴****,其中吴某乙327,907.00元(2017年8,027.00元,2018年319,880.00元)、奶某兵94,584.1元(2017年1元,2018年130元,2019年94454.1元)、吴某丙153,407.00元(2018年41,119.00元,2019年112,288.00元)、赖某某10,938.00元(2018年)、奶某新113,535.00元(2018年15,524.00元,2019年98,011.00元)、吴某丁3,220.00元(2018年)、吴某运166,126.00元(2018年162,637.00元,2019年3,489.00元)、吴江西44,039.00元(2018年)、吴某戊62,447.00元(2019年)、吴某己455.00元(2019年)、卜某某23,826.00元(2018年)、陆某甲110,811.00元(2017年7,239元,2018年1000元,2019年102,572元)、陆某乙11,228.00元(2019年)、蒙某某48,526.00元(2018年6,154.00元,2019年42,372.00元)、吴某里43,129.00元(2018年19,771.00元,2019年23,358.00元)、杨某丙88,290.00元(2019年)。

2017年2月13日至2019年9月27日,陆某甲根据与吴某甲的约定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43,096.00元通过其弟陆某丁的支付宝转给吴某甲。吴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50,093.00元用陆某丁的支付宝支付****。

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吴某甲根据与罗某某的约定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211,184.00元(其中2017年7,696.00元,2018年203,488.00元)用微信支付给罗某某(在逃)。罗某某扣除给吴某甲的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236,630.00元(其中2017年3,352.00元,2018年233,278.00元)用微信支付****。

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0月20日,吴某甲根据与吴某庚的约定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822,197.00元(其中2018年282,995.00元,2019年539,202.00元)用微信支付给吴某庚(另案处理)。吴某庚扣除提成后,另外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62,034.00元(其中2018年3,848.00元,2019年58,186.00元)用微信支付****。

2019年5月31日,吴某甲将他人卖六合彩未中的17,980.00元通过吴某庚的母亲王某某在农业银行的帐户支付给吴某庚。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吴某庚通过其母亲王某某在农业银行的帐户9次将197,720.00元支付****,3次将100,680.00元支付****。

二、陆某甲开设赌场部分

2017年农历1月,被告人陆某甲根据与吴某甲的约定在跟吴某甲卖六合彩的过程中,先后让被告人陆某乙、杨某甲、张某甲、梁某甲、梁某乙、杨某丁(另案处理)帮自己卖六合彩,并约定给销售金额的10%作为提成和给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

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陆某乙、杨某甲、张某甲、梁某甲、梁某乙、杨某丁根据与陆某甲的约定将卖六合彩得的767,256.96元(其中陆某乙177,822.00元、杨某甲85,695.00元、张某甲136,417.96元、梁某甲157,291.00元、梁某丙57,790.00元、梁某乙9,195.00元、梁某丁113,453.00元、杨某丁29,593.00元)用微信支付****。陆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426,634.00元(其中陆某乙86,413.00元、杨某甲65,355.00元、张某甲90,333.00元、梁某甲57,980.00元、梁某丙36,958.00元、梁某乙43,739.00元、梁某丁21,715.00元、杨某丁24,141.00元)用微信支付****、杨某甲、张某甲、梁某甲、梁某乙、杨某丁。

2017年2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陆某甲根据与吴某甲的约定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117,582.00元(其中2017年32,379.00元,2019年85,203.00元)用微信支付****。吴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110,811.00元(其中2017年7,239.00元,2018年1000元,2019年102,572.00元)用微信支付****。

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0月23日,陆某甲根据与瞿某某的约定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24,685.00元用微信支付****。瞿某某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10,279.00元用微信补付****。

2018年7月,杨某丁在从江县**镇**村的家中卖六合彩,并与陆某甲约定给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和将销售金额的10%作为提成。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10月19日,杨某丁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29,593.00元(其中2018年17,905.00元,2019年11,688.00元)通过微信支付****。

陆某甲扣除给杨某丁的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24,141.00元(其中2018年21,025.00元,2019年3,116.00元)通过微信支付****,再由杨某丁支付给买中六合彩的人。

杨某丁按与陆某甲的约定,共获利约3,000.00元。

三、梁某甲开设赌场部分

2017年12月,被告人梁某甲在从江县**镇**村的家中销售六合彩,并与陆某甲约定给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和将销售金额的10%作为梁某甲的提成。2017年12月17日至2019年10月25日,梁某甲通过自己和丈夫梁某丙的微信共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081.00元(其中梁某甲2018年60,136.00元,2019年97,155.00元,合计157,291.00元;梁某丙2017年8,862.00元,2018年20,756.00元,2019年28,172.00元,合计57,790.00元)用微信支付****。

陆某甲扣除给梁某甲的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94,938.00元(其中梁某甲2018年18,002.00元,2019年39,978.00元,合计57,980.00元;梁某丙2018年17,129.00元,2019年19,829.00元,合计36,958.00元)通过微信支付****,再由梁某甲支付给买中六合彩的人。

梁某甲按与陆某甲的约定,共获利约21,500.00元。

四、陆某乙开设赌场部分

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陆某乙在从江县**镇**村自己的家中先后帮陆某甲、吴某甲卖六合彩,其中约定陆某甲给陆某乙卖六合彩的10%提成和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吴某甲给陆某乙卖六合彩12%的提成和买中六合彩42倍的赔率。

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10月23日,陆某乙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177,822.00元(其中2017年19,816.00元,2018年101,933.00元,2019年56,073.00元)通过微信支付****。陆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86,413.00元(其中2017年14,904.00元,2018年44,909.00元,2019年26,600.00元)通过微信支付****。

2019年8月至10月20日,陆某乙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10,971.00元支付****。吴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11,228.00元通过微信支付****。

陆某乙按与陆某甲、吴某甲的约定,共获利约19,000.00元。

五、张某甲开设赌场部分

2017年12月,被告人张某甲在从江县**镇腊全村自己的小卖铺卖六合彩,并与陆某甲约定给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和将销售金额的10%作为提成。2017年12月16日至2019年10月23日,张某甲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136,417.96元(其中2017年13,044.00元,2018年59,262.96元,2019年64,111.00元)通过微信支付****。

陆某甲扣除给张某甲的提成和买六合彩未中的钱后,另外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90,333.00元(其中2017年1,422.00元,2018年28,009.00元,2019年60,902.00元)通过微信支付****,再由张某甲支付给买中六合彩的人。

张某甲按与陆某甲的约定,共获利约13,600.00元。

六、梁某乙开设赌场部分

2017年6月,被告人梁某乙在从江县**镇**村的家中卖六合彩,并与陆某甲约定给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和将销售金额的10%作为提成。2017年6月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梁某乙通过自己和丈夫梁某丁的微信共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648.00元(其中梁某乙2018年6,059.00元,2019年3,136.00元,合计9,195.00元;梁某丁2017年36,290.00元,2018年57,485.00元,2019年19,678.00元,合计113,453.00元)用微信支付****。

陆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将他人买中六合彩的65,454.00元(其中梁某乙2018年41,534.00元,2019年2,205.00元,合计43,739.00元;梁某丁2017年12,548.00元,2018年5,174.00元,2019年3,993.00元,合计21,715.00元)通过微信补付****,由梁某乙支付给买中六合彩的人。

梁某乙按与陆某甲的约定,共获利约12,000.00元。

七、杨某甲开设赌场部分

2017年10月,被告人杨某甲在从江县**镇**村的家中卖六合彩,并与陆某甲约定给买中六合彩41倍的赔率和将销售金额的10%作为提成。2018年1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杨某甲将他人买六合彩未中的85,695.00元(其中2018年52,994.00元,2019年32,701.00元)通过微信支付****。

陆某甲扣除提成后,另外将他人买中六合彩65,355.00元(其中2018年45,752.00元,2019年19,603.00元)通过微信支付****,再由杨某甲支付给买中六合彩的人。

杨某甲按与陆某甲的约定,共获利约8600.00元。

2019年11月1日、6日,梁某甲、梁某乙、张某甲、杨某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梁某甲、杨某甲、张某甲、陆某乙将所得赃款退至从江县公安局,其中梁某甲21,500.00元、杨某甲8,600.00元、张某甲13,600.00元、陆某乙19,000.00元。2020年6月12日,杨某丁将3,000.00元退至本院。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脑、手机、现金等;2.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记录本、银行记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吴某丁、梁某戊、吴某庚、陆某丁、杨某丁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吴某甲、陆某甲、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辨认笔录;6.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陆某甲、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结果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接受投注进行赌博活动,其中吴某甲赌资数额3,053,653.97元、陆某甲赌资数额1,193,890.96元、梁某甲赌资数额310,019.00元,情节严重;陆某乙赌资数额286,434.00元、张某甲赌资数额226,750.96元、梁某乙赌资数额188,102.00元、杨某甲赌资数额151,050.00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甲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8000元;陆某乙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8000元;张某甲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8000元;梁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从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前进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某甲现羁押于从江县看守所、陆某甲、梁某甲、陆某乙、张某甲、梁某乙、杨某甲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陆某甲1808559****、梁某甲137655128789、陆某乙1587028****、张某甲1361855****、梁某乙1518681****、杨某甲13595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2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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