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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甲、某乙开设赌场罪)(公开版)_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汕潮南检刑诉〔2019〕号

被告人吴某甲,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6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街道**道**号**,住所地潮南区路**镇**路**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 10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乙,男,1986年8 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821986********, 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及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6曰被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2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于同日被潮南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 10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初,被告人吴某甲向一名外号叫“四目”的男子(身份不明)开通了一个“时时彩”赌博网站(网址:vc7.hyy877.com,安全码95123,备用网址:vc7.668hf.com)的会员账号给被告人吴某乙进行投注赌博,后被告人吴某乙通过该会员账号投注14万元。

2018年7月15日开始,被告人吴某甲向“四目”在上述的“时时彩”赌博网站开通一个代理账户给被告人吴某乙,后被告人吴某乙在该代理账号中向下开通了一个会员账号给吴某丁(另案处理),并接受其投注赌博。被告人吴某乙通过该会员账号共接收吴某丁投注11万元,并转投给被告人吴某甲。

2018年9月5日被告人吴某乙被侦查人员抓获,后其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案件嫌疑人吴某丁。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吴某甲主动到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分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等;2.证人吴某丁的证言;3.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及相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乙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

                                   2019年11月25日

附:

1.被告人吴某甲住所地潮南区路**镇**路**号**房。被告人吴某乙住所地潮阳区**镇**号**。

2.证据目录,案卷三册;

3.随案移送光盘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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