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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赌博案)_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检刑诉〔2020〕154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1981********,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平江县**镇**村**号,现住原籍。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10月29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自己位于平江县**镇**村**号家中二楼卧室内,以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通过手机微信接受码民何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投注,累计接受投注23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微信截图总码单明细、码单照片等书证;

2.证人何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

4.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以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十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情节,综合庭审情况、社区评价等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荣辰

2020年4月8日

附:1、被告人吴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三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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