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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赌博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英检刑诉〔2020〕109号

被告人吴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88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区**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韶关市**区**镇**村委会**村**号。2019年11月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英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30日因涉嫌赌博罪被英德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接受他人投注的六合彩外围码,共收受吴某甲、刘某某、冯某某、覃某某四人的六合彩投注金额合计为134175元,抽头渔利6000余元。此外,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微信接受黄某某的赌博投注共计16万多元后转给其上家“*仔”(姓名、住址等信息不详,在逃),没有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图、照片;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参赌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抽头渔利6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吴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范科威

2020315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羁押在英德市看守所。

2.案件卷宗共7册、光盘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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