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吴某某三人贩卖毒品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3160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401990********,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街道**路**号。2007年6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2020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0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街道**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2020年7月2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被告人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01990********,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街道**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6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2020年7月2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王某某、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三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2日,牛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黎某某要求购买毒品。双方约定交易两“个”冰毒并赠送一颗麻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同时,牛某某另需支付10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以便隐藏毒品。随后,黎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某购买毒品,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00元,同时黎某某需支付王某某100元好处费。2020年6月5日,黎某某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某人民币700元。王某某随即联系被告人吴某某向其购买毒品,并转给吴某某人民币680元。吴某某即将毒品藏于重庆市石柱县**街路边一草丛内,然后将毒品图片及位置发视频给王某某。王某某将上述视频转发给黎某某让其自取。黎某某取得毒品后,于6月6日早上使用顺风车带货的方式,将藏匿于10包石好佳牌切片薯片内的毒品运往我市,同时联系牛某某支付毒资。当日,牛某某通过微信转给黎某某人民币1000元。黎某某转了100元好处费给王某某。6月7日凌晨3时许,交易毒品运到我区平湖街道**酒吧门口交给牛某某后,被民警当场缴获。经称重及鉴定,交易的四小包毒品中,有三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 0.48克,有一包含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净重0.11克。

另查明,2020年6月5日,被告人吴某某另贩卖了一小包毒品给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通过微信支付了180元毒资给吴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冰毒三小包、麻古一颗、纸箱一个、石好佳牌切片薯片十包、手机三部;2.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笔录及决定书、称重、取样笔录、黎某某与王某某的电话联系清单、微信聊天及转帐记录、银行交易明细;3.证人证言:证人牛某某证言;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检验报告;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侦查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某某、王某某、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王某某、黎某某明知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告人某某、王某某、黎某某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杨慧琼                                               检察官助理 马云广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黎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量刑建议书》十五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手机三部、纸箱一个。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