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1986********,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群众,住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宏程某某168号。因本案,于2018年10月1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甲会,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196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群众,住浙江省苍南县**镇**村。因本案,于2018年11月21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苍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吴某甲会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某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被告人郑某某伙同董某某、林某某、陈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赢利为目的,一起搭股代理世界杯赌球盘口,由董某某从上家那获取世界杯的赌球盘口,由陈法尔(另案处理)进行记账,然后利用手机微信,接受他人投注,并按投注额2%的“返水”进行抽取利润。其中被告人陈某甲占股25%,董某某占股40%,林某某占股15%,郑某某占股20%。世界杯期间被告人郑某某伙同林某某、陈某甲、董某某等四人合股共接受赌客的投注200余万元。
2.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被告人吴某甲会在明知董某某处有世界杯盘口接受他人投注的情况下,通过吴某丙跑作为董某某下线人员,并与吴某丙跑、董某某(均另案处理)三人组建名为“冷门群”的微信群,接受陈某乙静、陈某丙等人投注,收取2%的返水,期间涉及赌资约10万元,非法获利2000元。
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郑某某在龙港大公馆KTV被抓获归案,2018年11月21日,被告人吴某甲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1月22日,被告人郑某某劝服同案犯陈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身份信息材料、微信转账记录表、支付宝转账记录表、认定立功意见书;
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乙静、陈某丙、孔某某永、李某某多、尤某某、黄某某坛的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郑某某、吴某甲会的某某与辩解、同案犯吴某丙跑、董某某、林某某、叶某某、陈法尔的某某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吴某甲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某某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吴某甲会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郑某某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劝服同案犯主投案,系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甲会案发后主某某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苍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莉莉
附:
1.被告人郑某某、吴某甲会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36*******、1516271****);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某某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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