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悟检二部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22241979********,蒙古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住突泉县**乡**村**屯**号。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9年7月5日被大某某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同年7月15日转刑事拘留,8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大某某公安局于当日执行逮捕。
被告人牟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522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住合江县**镇**路**号**栋**单元**楼**号。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9年7月5日被大某某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大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证据不足,退回大某某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22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6日、2020后2月7日至2月21日、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被告人吴某某、牟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7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伙同被告人牟某某利用向他人出售“名创”软件和K线的机会,向购买者推荐“****”平台的“腾讯二分彩”(一种网络彩票,下注后两分钟开一次奖),发展下线注册小号获利。至案发时,二被告人共发展小号88人,抽头渔利数额达8327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大某某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书证;2、证人陈某某、汪某甲、汪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吴某某、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扣押笔录;5、视频资料: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二被告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某系主犯,被告人牟某某系从犯,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吴某某、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大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莉
2020年4月24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于大某某看守所,联系电话。1852542****;被告人牟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联系电话1838092****。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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