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好友“肖某某”(未到案), 成为赌博软件“**麻将”的代理,后成立“**群”等专门微信群,用于组织人员赌博和发展赌博代理,接受会员投注,按比例从中抽头盈利,根据技术数据显示,该群成员有120人,李某某抽头非法获利约60000余元。被李某某发展的“**麻将”代理吴某某自2019年1月份以来成立“**”等专门赌博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头盈利,非法获利6000余元。吴某某遭他人举报后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证明、发破案经、扣押物品清单、微信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说明、户籍证明信等;
2证人王某某、张某某、孟某某、郝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衡经开公(网安)查【2019】第022号(两份)、023号、024号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
5.随案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春虎
代理检察员:姚卷涛
附:
1.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现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卷、检察卷各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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