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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张某甲等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全检一部刑诉〔2020〕264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3********,汉族,初中文化,厨师,住全椒县**镇**组。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8年**月**日出生,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8********,汉族,初中文化,厨师,住全椒县**镇**小区**栋**单元**室。2016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三年。2020年4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全椒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全椒县**镇**村**组**号。2006年12月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10月13日,因犯赌博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0年5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全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全椒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7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组张某乙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另案处理)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2500元,吴某某分得600元,张某甲分得600元,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场地费400元

2、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村**组刘某某(另案处理)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5200元左右,吴某某分得2000元左右,张某甲分得2000元左右,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刘某某分得300元。

3、2020年4月19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组郑某某(另案处理)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5200元左右,吴某某分得2000元左右,张某甲分得2000元左右,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郑某某分得300元。

4、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村**组刘某某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5200元左右,吴某某分得2000元左右,张某甲分得2000元左右,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刘某某分得300元。

5、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找到全椒县******组张某丙家赌博地点后,张某甲和吴某某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22时许被全椒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遂引起案发。案发后,现场扣押赌资3万余元现金、一副牛牌、一个红色水桶。

上述被告人开设赌场,共渔利月约17550元,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分别分得约7000元、6950元,崔某某分得约2000元,方某某分得约1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赌具等物证;

2.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

3.证人张某乙、刘某某、郑某某、张某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方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条,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全椒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於凤柱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某某被羁押于全椒县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甲监视居住于全椒县**镇**小区**栋**单元**室。联系方式:1304550****;被告人方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15505****;

2.侦查案卷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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