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全检一部刑诉〔2020〕264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3********,汉族,初中文化,厨师,住全椒县**镇**组。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8年**月**日出生,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8********,汉族,初中文化,厨师,住全椒县**镇**小区**栋**单元**室。2016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三年。2020年4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全椒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全椒县**镇**村**组**号。2006年12月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10月13日,因犯赌博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0年5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全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全椒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7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镇**村**组张某乙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另案处理)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2500元,吴某某分得600元,张某甲分得600元,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场地费400元。
2、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镇**村**组刘某某(另案处理)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5200元左右,吴某某分得2000元左右,张某甲分得2000元左右,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刘某某分得300元。
3、2020年4月19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镇**村**组郑某某(另案处理)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5200元左右,吴某某分得2000元左右,张某甲分得2000元左右,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郑某某分得300元。
4、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被告人方某某寻找赌博场地,方某某找到全椒县**镇**村**组刘某某家赌博点后,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抽头渔利共计5200元左右,吴某某分得2000元左右,张某甲分得2000元左右,崔某某分得500元,方某某分得400元,刘某某分得300元。
5、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找到全椒县**镇**村**组张某丙家赌博地点后,张某甲和吴某某电话邀请参赌人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张某甲安排崔某某开白色现代牌轿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某安排方某某放哨。当晚22时许被全椒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遂引起案发。案发后,现场扣押赌资3万余元现金、一副牛牌、一个红色水桶。
上述被告人开设赌场,共渔利月约17550元,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分别分得约7000元、6950元,崔某某分得约2000元,方某某分得约1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赌具等物证;
2.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
3.证人张某乙、刘某某、郑某某、张某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张某甲、方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条,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全椒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於凤柱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某某被羁押于全椒县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甲监视居住于全椒县**镇**小区**栋**单元**室。联系方式:1304550****;被告人方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15505****;
2.侦查案卷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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