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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于某某等赌博案)_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津检刑诉〔2019〕131号

被告人吴某某,绰号“吴刚儿”,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路**号。因犯贩卖毒品罪,2005年7月22日被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05年8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5月19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31977********,汉族,高中文化,职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住湖南省澧县**。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1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曾用名陈某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路**公寓**号楼。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13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8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绰号“小哥”,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宿舍**室。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7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15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71********,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道**栋**单元**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1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8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颜某某,绰号“凤姐”,女,195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5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号**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2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绰号“张姑娘”女,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道**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5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女,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小区**栋。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2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章某某,绰号“小芳”,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82********,汉族,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小区,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罗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51963********,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宁市,住津市**庙**街。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2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绰号“三毛”,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湖南省津市**号**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15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8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伍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3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2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乙,绰号“麻雀”,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7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路**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5月9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13日被津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丙,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68********,汉族,初中文化,保安,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7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铁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坊**路**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7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81196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小区**栋**室。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6月20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某,绰号“四姐”,女,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02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住津市**号**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津市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于某某、陈某甲、朱某某、蔡某某、颜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章某某、罗某某、赵某某、伍某某、陈某乙、陈某丙、铁某某、黄某某、曾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1月8日退查重报,于2019年12月5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9日退查重报,从2019年9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9年10月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其昵称为“马神”、“招财进宝”、“财运亨通”等微信号接受被告人陈某甲、朱某某、赵某某、蔡某某、颜某某、张某乙、章某某、罗某某、张某甲、陈某乙、伍某某、陈某丙、铁某某、黄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再报给被告人于某某及同案人鲁某某(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胡某某(在逃)、马某某等人,待“地下六合彩”开奖后参照开奖结果进行结算。如果中奖,由收受投注的人扣除投注输额后支付中奖奖及按比应得的水钱,其中投中特码的水钱12%,平码2%;如果没有中奖,由投注的人在扣除应得水钱后支付投注输额。吴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为于某某等人支付投注输额人民币61814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通过银行卡支付投注输额2333725元,于某某等人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25737.66元,通过银行卡给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293942元;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陈某甲等人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4222603.09元,通过银行卡付投注输额1387651,在扣除投注输额后,吴某某通过微信给陈某甲等人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318071元,通过银行卡及支付宝给陈某甲等人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246714元,吴某某从中非法牟利130000余元。被告人陈某甲还接受被告人曾某某、罗某某的报单,被告人朱某某还接受杨某某(另案处理)的报单。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吴某某商议由吴某某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自己,再由自己在“六合彩”网站上进行投注,非法获利200000余元。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间,吴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于某某支付投注输额609270元,通过尾号为7520的建设银行卡为于某某尾号为7262的建设银行卡支付投注输额924188元;于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67566.66元,并用上述建设银行卡为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88500元。

2、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丙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鲁某某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非法获利330000元。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张某丙、鲁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387605元,通过银行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为296622元;在扣除投注输额后,吴某某通过微信向张某丙、鲁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38851元,通过银行卡向张某丙、鲁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342264元。

2018年8月,张某丙、鲁某某两人开始自己坐庄,收受吴某某等人的报单。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16日,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吴某某通过微信向张某丙、鲁某某支付投注输额8870元,通过银行卡向张某丙、鲁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067187元;在扣除投注输额后,张某丙、鲁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45331元,通过银行卡向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081660元。

3、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4月12日,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吴某某向胡某某提供的李某某尾号为8845的银行卡支付投注输额342350元;在扣除投注输额后,胡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吴某某中奖资金及水钱12840元,通过本人银行卡向吴某某支付中将奖金及水钱579682元,通过李某某的银行向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44100元。

4、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1日,在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吴某某通过银行卡向何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72500元;在扣除投注输额后,何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900元,通过银行卡给吴某某转账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58300元。

5、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被告人曾某某、罗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后再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69700余元。陈某甲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收受曾某某投注输额84031元,陈某甲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曾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2283元。

2018年10月6日至2019年5月17日,陈某甲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收受罗某某投注输额90041元;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陈某甲通过微信为罗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85382元。

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陈某甲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73477元,通过尾号为1032的建设银行卡向吴某某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支付投注输额225300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用微信为陈某甲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8979元,用上述银行卡为陈某甲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599066元。

6、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被告人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13000余元。2017年8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朱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307496元,用尾号为5183的建设银行卡为吴某某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转账支付投注输额43758元;吴某某在扣除朱某某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朱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2345元。吴某某用上述银行卡以及支付宝为朱某某上述银行卡及尾号为5191的银行卡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389363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朱某某,非法牟利30000余元。杨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朱某某支付投注输额303440元,朱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杨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35232.88元。

7、2017年9月8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被告人蔡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60000余元。蔡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482781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蔡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00442元,用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为蔡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38363元。

8、2017年10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期间,被告人颜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获取水钱,非法牟利43600余元。颜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57678元,颜某某用尾号为5372和9210的银行卡为吴某某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支付投注输额441100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颜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0750元,用上述银行卡为颜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86721元。

9、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40500元。张某甲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429388.43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张某甲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21114元,用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为张某甲尾号为6004的银行卡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15444元。

10、2017年2月2日至2019年5月1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30000余元。张某乙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235600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张某乙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79661元,用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向张某乙尾号为4457的建设银行卡支付中奖奖金水钱281850元。

11、2017年11月25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被告人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14000余元。章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73983元,用尾号为0874的建设银行卡为吴某某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转账支付投注输额51101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用微信为章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82273元,用上述建设银行卡以及支付宝为章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8814元。

12、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4000余元。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61716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向罗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234元,通过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为罗某某尾号为1816的银行卡转账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额13396元,

2018年10月6日至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陈某甲,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10000余元。罗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陈某甲支付投注输额90041元,陈某甲在扣除投注输额后,为罗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85382元。

13、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24000余元。赵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20570元,赵某某用尾号为9988的建设银行卡为吴某某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转账支付投注输额201002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赵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返水钱2440元,用上述银行卡为赵某某转账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210500元。

14、2018年8月4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被告人伍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10500余元。伍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22100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伍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77756元,用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为伍某某尾号为8839的建设银行卡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3283元。

15、2017年9月24日至2019年5月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向吴某某报单,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20000余元。陈某乙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47953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陈某乙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0364元。陈某乙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0000元。

16、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丙、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由陈某丙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给吴某某,再通过铁某某的微信与吴某某微信及银行卡进行结算,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5000余元。铁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78616元,用尾号为2633的银行卡为吴某某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转账支付投注输额21615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铁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4025元,用上述建设银行卡为铁某某转账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42667元。陈某丙向公安机关缴纳10000元。

17、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吴某某,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6000余元。黄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和水钱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28440元,用支付宝向吴某某转账支付投注输额16000元;吴某某在扣除黄某某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为黄某某转账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1171元,用尾号为7521的建设银行卡为黄某某尾号为7262的银行卡为其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56585元。

18、2017年11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李某乙(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后报单给吴某某,非法获利约20000元,李某乙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29736.66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给李某乙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76176元,通过银行卡给李某乙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76343元。

19、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谢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后报单给吴某某,非法获利约100000元,李某乙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50850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给谢芳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89042元,通过银行卡给谢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82350元。

20、从2017年12月17口至2019年5月15期间,刘某乙(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后报单给吴某某,非法获利约16200元,刘某乙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222784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微信给刘某乙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58448元。

21、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同案人周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后报单给吴某某,非法获利约6000元,周某某在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给吴某某支付投注输额10929元,通过建设银行卡给吴某某建设银行卡转账支付投注输额32853元;吴某某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通过银行卡为周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157205元。

22、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曾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报单给陈某甲,从中收取水钱,非法牟利10000余元。曾某某扣除中奖奖金及水钱后,通过微信向陈某甲支付投注输额84031元;在扣除投注输额后,陈某甲通过微信为曾某某支付中奖奖金及水钱62283元。

2019年5月7日、5月19日、6月5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5日、6月24日、6月25日、7月10日、7月16日、7月17日,津市市公安局分别将陈某乙、吴某某、张某甲、陈某甲、蔡某某、赵某某、张某乙、章某某、罗某某、于某某、陈某丙、朱某某抓获归案,2019年6月19日、6月24日、7月1日、7月12日、7月17日,黄某某、颜某某、曾某某、伍某某、铁某某主动向津市市公安局投案,上述17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津市市公安局收集的微信及银行卡转账记录等书证;2、证人马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吴某某、于某某、陈某甲、朱某某、蔡某某、颜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章某某、罗某某、赵某某、伍某某、陈某乙、陈某丙、铁某某、黄某某、曾某某等人的供述及辩解;4、鉴定意见;5、扣押及辩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于某某、陈某甲、朱某某、蔡某某、颜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章某某、罗某某、赵某某、伍某某、陈某乙、陈某丙、铁某某、黄某某、曾某某以营利为目,通过地下六合彩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丙、铁某某系共同犯罪,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津市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熊玉芳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陈某甲、朱某某、赵某某、罗某某现羁押于津市市看守所;被告人于某某现羁押于临澧看守所,被告人蔡某某、颜某某、张某乙、章某某、张某甲、陈某乙现羁押于常德市看守所,被告人曾某某、伍某某、陈某丙、铁某某、黄某某现在家,联系方式分别为:17363670227、1887361****、1387515****、1376266****、1371521****。

2.案卷材料和证据15册。

3.证人、鉴定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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