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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受贿)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公诉刑诉〔2019〕75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525197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丽水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农办(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善印(另案处理)胞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庆元县,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小区**幢**室。因涉嫌行贿于2018年11月1日被遂昌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被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5月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遂昌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道路交通工程承包人吴某甲为了拿到丽水经济开发区**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权,通过被告人吴某某找到时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吴善印帮忙,后吴善印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吴某甲拿到了该项目的施工建设权,吴某甲为了感谢被告人吴某某及吴善印的帮助,分别于2009年6月25日、2009年8月14日、2010年2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送给被告人吴某某共计人民币730万元好处费,后被告人吴某某将收受好处费的情况告知吴善印,吴善印在知晓的情况下,对此予以默认,未将该730万元退还给吴某甲或者上交,亦未要求被告人吴某某退还或者上交。

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行贿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遂昌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归案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交代了伙同吴善印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指定管辖决定书、遂昌县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丽检公指辖批[2019]**号、丽干任[2008]**号、丽政干[2008]**号、丽政干[2009]**号、丽政干[2009]**号、丽政干[2011]**号、干部任免审批表、户口登记表、公证书、证明、房权证、谈话笔录、国内公证审核表、送达回执、丽水**路**项目部日记帐、记账凭证、姜某某中行明细账、相关银行凭证、杜某某中行明细账、相关银行凭证及杜某某、吴某乙、吴某甲中行明细账、相关银行凭证、吴某某信用社、建行明细账、泰隆银行明细账、银行查询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复印件、丽水**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建设移交合同、东、西区块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会议纪要、调取证据通知书复印件、丽水**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建设移交合同、东、西区块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会议纪要、**路**项目东区块标段工程款往来清单及相关凭证、借条、黄某某行明细账、章某某银行明细账、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路**项目东区块标段借款清单及相关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聘任合同、责任制承包合同、**林场转让合同、联营合同书、山林所有权证复印件、收条、通知函、身份证复印件、山林权属转让协议、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借款审批表、保证借款合同、林权证、银行信贷档案、同意抵押承诺书、回购书、机动车档案资料目录、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申请表、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查验记录、进口机动车辆登检表、检验单、车辆检验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二手车销售发票、浙江省**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变更登记情况、归案经过、合作协议等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吴某甲、胡某某、张某某、吴某乙、杜某某、朱某某、刘某某、姜某某、黄某某、吴某丙、叶某某、林某某、郑某某、李某某、吴某丁、郑某某、陈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同案吴善印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与吴善印利用吴善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7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主动交待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应以自首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频

2019年6月21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遂昌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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