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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传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1818号 

被告人吴传统,男,1977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128197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9月7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传统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间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因疫情影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左右,被告人吴传统在湖南人杨某某的介绍下来到南昌市新建区加入“1040工程”传销组织(又称“自愿连锁经营”)。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层级分别为实习业务员(1-3份)、业务员(4-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加入该传销组织需要购买1-21份份额,第1份3800元,第2份开始每份3300元,购满21份需要缴纳69800元,购满21份后成为主任,之后需要发展三个下线,再通过下线不断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的份额及其直接、间接发展下线购买的份额累计提升级别,最终以自己的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来计算返利。

被告人吴传统加入该传销组织之后,将其表弟胡某甲(已判刑)、亲戚胡某乙、工友刘某某(己判刑)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并开始组建云南团队。随着下线人员继续发展,2013年吴传统晋升老总级别并积极参与传销组织的"见总会",对下线人员激励造梦。现已查明被告人吴传统下线人员达100余人,其中有6人晋升老总级别。

2019年9月1日,被告人吴传统被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抓获并临时羁押于云南省镇雄县看守所,同月7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押解归案并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人口信息等相关书证;

2.证人胡某甲、李某某、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吴传统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传统以加入“1040”这一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的份额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欧阳茫

2020年2月25日

附:

1被告人吴传统现羁押于新建区看守所

2.本案案卷共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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