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吕某某赌场案)_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一部刑诉〔2020〕302号 

  被告人吕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民身份号码330723198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浙江省武义县**镇**村楼**街路**号,因本案2019年12月6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院批准,于2020年1月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武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至12月5日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召集王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人到武义县桐琴镇楼王村楼王横街21号、武义县白洋街道锦绣华都锦绿苑502室阁楼内以“十三水”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至少10000元。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吕某某被武义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王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汤素群

(院印)

2020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吕某某现羁押在金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