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庭审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怀检一部刑诉〔2020〕111号
被告人吕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724199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河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继电保护专责工,出生地山西省昔阳县,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昔阳县**镇**村**组**号,现住该处。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7月24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吕某某及其辩护人雷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吕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在本市怀柔区**镇**路**号**宿舍等地,通过“皇冠娱乐城”和“C聊”两个网络赌博平台,频繁进行赌博,累计充值赌资数额为人民币590295元。
被告人吕某某于2020年4月24日自动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桥梓派出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吕某某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付某某证言;3.书证: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4.其它证明材料: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前科劣迹查询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白冰
2020年8月24日
附:
1. 被告人吕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
2. 侦查卷宗3册及光盘5张随案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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