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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吕某某等2人贩卖毒品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19〕3139号

被告人颜某甲,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221982********,汉族,小学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市陆川县**镇**村**号。因贩卖毒品于2003年6月2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于2007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贩卖毒品于2009年8月2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于2009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因贩卖毒品于2015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于2016年3月19日刑满释放;因吸毒于2016年6月1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于2018年9月2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4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吕某某,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5271982********,汉族,初中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陆川县**镇**村**号。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4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颜某甲、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第一次退回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6日上午,购毒者万某某联系被告人颜某甲购买一个毒品海洛因,万某某微信转账600元给颜某甲后,前往约定的东莞市凤岗镇**市场公厕男厕内与颜某甲完成毒品交易。当日14时许,万某某携带毒品途经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卡点时被查获,并在其身上缴获疑似毒品一包(重0.2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万某某配合民警联系被告人颜某甲再次购买毒品,双方约定以600元购买一个毒品海洛因。2019年4月6日22时许,万某某到达约定的东莞市凤岗镇**菜市场公厕男厕内,民警抓获前来运送毒品的被告人吕某某,当场缴获两小包毒品(分别重0.62克、0.10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当日22时40分许,民警在吕某某的配合下,于东莞市凤岗镇**菜市场附近一出租屋内抓获颜某甲。抓获当时,颜某甲正以5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颜某乙,当场缴获此次交易的疑似毒品一包(重0.24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另在颜某甲住处内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一小包(重0.0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毒品照片等;2.书证: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搜查证、搜查笔录、称量、取样笔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万某某、陈某某波、颜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颜某甲、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光盘4张,分别为线下支付视频、执法视频、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某甲明知是毒品,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颜某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参与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吕某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颜某甲,属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海涛

2019年9月25日

附:

1.被告人颜某甲、吕某某现羁押于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1份。

4.涉案毒品、手机三部及150元现金暂扣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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