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青检二部刑诉〔2020〕204号

被告人吕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8221994********,汉族,高中文化,公司**,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乡**村**组。2019年10月28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4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7日20时47分,吕某某驾驶川A*****黑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沿成都市**路往**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路与**路**路段交叉路口处时,被民警挡下检查,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乙醇浓度为 (193.5±8.3)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2019年10月27日20时47分被挡获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已处于超分、扣留状态,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许凡

202042

附:

1.被告人吕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1814****;

2.案卷材料贰册,函壹份,光盘壹张,量刑建议书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