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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向某某赌博案)_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检刑诉〔2020〕340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住**乡**村**号。因涉嫌赌博罪,经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19年9月24日被平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7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案件事实不清,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13日补查重报。因案件重大复杂,本院于2019年1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份至2019年8月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平江县**乡**村自己家中,利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写单聚众赌博,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等方式接受杨艳华、邹某某、李阿花、李团香、黄勤、王幼霞、邹如君、王龙、李飘香、李求华、方牧丹、王样爱、余裕兴、李正根、陈霞峰、李旭阳、李尊贤、李略军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共计六万五千元,之后通过微信的方式报单给上线王尾军和何聪,并从中抽头渔利,从中非法获利六千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户籍资料、李某某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

2.证人邹某某 、高春燕 等21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等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综上,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可根据其庭审表现,悔罪程度,缴纳罚金的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意见等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周  娇

                                 检察官助理:钟志强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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