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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向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_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青检一部刑诉〔2020〕1270号

被告人向某某,男,197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26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镇**组**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1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3月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12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因怀疑其妻子王某甲与被害人王某乙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故驾驶其车牌号为湘******的白色荣威牌轿车至上海市青浦区松泽大道6686号上海**建筑有限公司欲与王某乙理论。后王某乙未到场,被告人向某某遂用榔头击打、脚踹及车辆撞击等方式对停放于上址王某乙所有的车牌号为苏******的白色起亚牌轿车车窗、车门、前保险杠、左前大灯、两侧后视镜等处进行人为损坏。经价格认定:车牌号为苏******的起亚牌轿车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1279元;车牌号为湘******的荣威牌轿车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485元。

案发后,被告人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向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证人王某甲、杨某某的证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监控视频、发还物品清单及相关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向某某故意毁坏被害人王某乙轿车的情况;

2.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结论书、技术勘验意见书、事故车辆勘估表、车辆信息证实,车牌号为苏******的起亚牌小型轿车的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1279元;车牌号为湘******的荣威牌小型轿车的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485元;

3.保证书、谅解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向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4.案发经过表格、案发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向某某到案的经过;

5.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向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向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_检察官:陆敏艳

检察官:韩元梅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向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建议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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