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检一部刑诉〔2020〕117号
被告人向某某,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1301973********,土家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龙山县,家住龙山县**房镇**村**组**号,因本案,经保靖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9日被监视居住。
本案由保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向某某系彭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之一。2017年6月11日,彭某某与郁某某、胡某某(三人已判刑)在湖北省恩施市**镇**村的赌场赌博时,与赌场的工作人员余某某等人发生纠纷。当晚彭某某联系了向某某和谭某某、段某某、向某甲、田某某、向某乙、向某丙(六人均以判刑)等人。
2017年6月12日上午八、九点钟,彭某某召集向某某、向某甲、田某某、向某乙、谭某某、向某丙、段某某等十余人在龙山大酒店集合,胡某某和郁某某从龙山县城农贸市场购买了十来把杀猪刀,并将杀猪刀放在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的后备箱内,后由郁某某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车,向某丙驾驶一辆凯迪拉克车,胡某某驾驶一辆红色北京吉普,谭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往恩施市大山顶的赌场行驶,向某某乘坐向某丙驾驶的车辆。彭某某等人来到距恩施市大山顶赌场还有几公里的一个地方便把车停下来,将四辆车的车牌全部遮住,彭某某叫一起来的人到郁某某驾驶的丰田霸道车后备箱取刀子,向某某拿了一把刀子。彭某某吩咐大家进赌场之后他先赌,到时候看他的手势行事,并交代大家到赌场内不要伤人,不要抢钱。彭某某等人到了赌场之后,彭某某先进入赌场里面赌博,向某某等其他人便将刀子藏在身上,陆陆续续进入赌场。彭某某进入赌场后等了一阵,轮到余某某坐庄时,就参与赌博押钱,并故意将余某某放在赌桌上的十来万元赌资拿起来押注,然后喊余某某揭碗碗,余某某不揭,双方就发生了争吵。向某某等人看见彭某某和赌场老板发生争吵后,将杀猪刀拿了出来,叫在场的人不要动。彭某某逼余某某揭碗碗,但余某某还是不揭。彭某某便骂余某某,然后就跳上赌桌,余某某站起来准备离开,其右手中指被刀子划伤,后跑进赌场房间,并将房间门关上,彭某某等几个人便持刀追赶余某某,踹开房门并让余某某不要动,其他人用赌场内的椅子板凳砸烂,向某某拿着刀子站在旁边威胁其他人不要动。
2020年9月29日,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警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郜某某、代某某、庄某某、张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余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向某某及同案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伙同他人持刀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田野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被告人向某某家住龙山县**房镇**村**组**号,现监视居住在家,联系电话1857043****。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证人名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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