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叶某甲、叶某乙赌博案)_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紫检公诉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叶某甲,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紫某某,住紫某某**镇**村**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5年12月2日被紫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12月31日被紫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6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乙,男性,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2196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紫某某,住紫某某**镇**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5年12月3日被紫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1月1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紫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于同年3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31日补查重报。两被告人同意本案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2月2日,紫某某公安局民警在紫某某**镇**村**路**号发现赌人员叶某乙、叶某甲及叶某丙,遂依法将他们传唤至公安机关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查, 2015年2月至案发前,被告人叶某甲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接受钟某甲、黄某某等四人“六合彩”赌博投注总金额为人民币69320元;2015年4月至案发前,被告人叶某乙通过同样的方式接受叶某丙、叶某甲、邓某某等三人“六合彩”赌博投注总金额为人民币595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照片截图、人口信息全项、户籍信息等;

2.证人钟某甲、黄某某、曾某某、许某某、邓某某、钟某乙、叶某丙等七个人的证言;

3.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接受多人非法“六合彩”赌博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锦波

2020年4月20日 

附:

    1.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现取保候审于紫某某**镇**村*路**号,联系电话1355327****、1369097****。

    2.案卷材料及证据三册、量刑建议书两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