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芙检公诉刑诉〔2019〕923号
被告人叶某某,绰号“光头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22************,湖南省长沙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市**区**镇**村**组**号。因犯非法拘禁罪,2012年2月20日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2019年8月30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28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初,史纯涛、周志坚、颜文峰、李长友一同商议到长沙找人打牌,然后在打牌过程通过“出千”赢取财物。
2019年1月6日,史纯涛邀约其朋友被告人叶某某,找人一起打牌,当晚叶某某联系史纯涛先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同天大酒店和其朋友犯罪嫌疑人欧阳皇彪(已判决)、杨总(身份不明)等人一起唱歌,次日凌晨3时许,唱歌结束后,叶某某、欧阳皇彪、史纯涛等人提议到楼上打牌,史纯涛联系颜文峰、李长友、周志坚三人到该酒店打牌。在该酒店唱歌的沈帅华(已判决)见上述人员邀约打牌,也跟着上述人员一起来到该酒店的8038房间。在该房间内欧阳皇彪、叶某某、杨总、颜文峰在房间内进行“斗牛”的赌博活动,李长友在旁边“砸鸟”,其他人员在周围观看,一个小时左右后,欧阳皇彪输了大约3万元、叶某某输了几千元、李长友输了几千元,颜文峰和杨总都赢了钱。欧阳皇彪怀疑颜文峰在打牌时有作弊行为,将颜文峰拉到房间内从颜文峰身上搜出一套作弊工具。叶某某、欧阳皇彪、沈帅华等人便又把周志坚、李长友拉到房间内进行殴打,要求三人每人赔偿三万五千元,并将三人衣服脱光拉到卫生间内淋冷水,欧阳皇彪用颜文峰的手机从其微信账户内转走3400元到自己朋友的微信账户,当日早上7时许,叶某某等人将颜文峰处搜出的几万元现金带走,同时叶某某将颜文峰随身携带的一条金项链拿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489元)。叶某某离开后又电话通知谭志贤(已判决)喊人过来到酒店看守颜文峰、李长友、周志坚、史纯涛。当日早上7时许,谭志贤便带着徐涛、罗隆彬、吴向平(均已判决)来到该酒店房间,欧阳皇彪为逼迫三人赔钱,让沈帅华、谭志贤、徐涛、罗隆彬、吴向平等人用冷水淋颜文峰、李长友、周志坚,欧阳皇彪、谭志贤、徐涛还动手殴打李长友,欧阳皇彪还用电话威胁颜文峰的妻子陈某某尽快凑钱。
陈某某当日报警后,民警于当日11时赶到同天大酒店8038房将欧阳皇彪、谭志贤、徐涛、罗隆彬、吴向平、沈帅华抓获。后欧阳皇彪联系叶某某将从颜文峰处拿走的金项链送回办案机关。经鉴定颜文峰、李长友、周志坚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9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叶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指认照片、住宿登记表、颜文峰的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2.搜查证及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经过、扣押清单;3.鉴定意见;4.证人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邓某某的证言;5.同案人员颜文峰、周志坚、李长友、欧阳皇彪、沈帅华、谭志贤、徐涛、罗隆彬、吴向平等人的供述和辩解;6.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对于其敲诈的10.5万元,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上述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叶某某系主犯,处罚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平
2019年12月2日
附:
1.被告人叶某某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_《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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