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尉检一部刑诉〔2019〕444号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51986********,汉族,小学毕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县,住**街道**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尉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尉某某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被尉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姜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5198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县,住**镇**村**路**号,因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4月13日被被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6月28日被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尉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尉某某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被尉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洪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51985********,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县,住**镇**村**巷**号,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10月28日被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尉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尉某某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被尉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开封市尉某某公安局治安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9月份至2018 元月份,河南省尉某某**乡**橡胶厂职工杜某某,在“金贝娱乐城”赌博游戏网站,按照网站指引捆绑支付宝、微信对游戏帐号充值进行赌博,输掉赌资24万元。“金贝娱乐城”赌博网站总部设在柬埔寨西哈努克省,是针对大陆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网站。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在明知“金贝娱乐城” 赌博网站针对大陆组织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用于赌资结算,并充当代理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被告人叶某某在明知“金贝娱乐城” 赌博网站针对大陆组织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用于赌资结算,资金流转价值1000余万元,并充当代理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告人姜某某在明知“金贝娱乐城” 赌博网站针对大陆组织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用于赌资结算,资金流转价值40余万元,并充当代理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非法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洪某某在明知“金贝娱乐城” 赌博网站针对大陆组织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用于赌资结算,资金流转价值300余万元,并充当代理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19年8月17日,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与另一涉案人员方某某从国外回国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户籍证明证实其身份、年龄情况。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02年10月28日刑事判决书证实洪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情况。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06年4月13日、2010年6月28日刑事判决书证实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情况。龙游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证明证实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方某某于2019年8月17日到龙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的情况。叶某某招商银行卡交易明细。姜某某农行卡交易明细。洪某某农行卡交易明细证明三被告人提供赌资结算工具结算赌资及数额的情况。2.证人证言:证人杜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在三被告人代理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的情况。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与三被告人同在“金贝娱乐城”工作的情况;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三被告人为“金贝娱乐城” 赌博网站充当代理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并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用于赌资结算,非法获利的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姜某某、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接受投注,并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用于赌资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尉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志强
何献伟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尉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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