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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叶某某、吴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设赌场案、聚众斗殴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苍检刑诉〔2020〕1921号 

  被告人叶某某,男,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浙江省苍南县宜山镇兴建东路**号。因赌博,于2007年被苍南县公安局罚款三百元;因赌博,于2014年11月1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20年4月29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6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海东,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8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苏省滨海县东坎镇兴隆路**。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17日被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6日被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2月28日被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2年5月5日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20年3月2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苍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吴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2002年至2004年期间,白洪宝(已判决)一直混迹于苍南县宜山镇内的赌场,并陆续吸收、拉拢薛圣邓、吴高锐、薛德浦(均已判决)等人为小弟。后通过砍伤原老大赵成林及赵开怀等人,逞强耍横,形成以白洪宝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06年下半年,白洪宝劳改释放后,以举报、持械报复竞争对手的方式,不断壮大声势。2008年4、5月份,白洪宝的竞争对手苏志良、周宗潺、付万勇纷纷离开苍南,以躲避白洪宝等人的打击报复。至此,白洪宝开始垄断宜山一带的赌场,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反扑,白洪宝指示小弟、雇佣他人远赴广州持械寻殴赵陈林、付万勇等人,后又于2009年5月21日制造了“2009.5.21周宗潺被寻衅滋事案”等一系列案件,被告人陈德化参与了“周宗潺被寻衅滋事案”。2010年9月,白洪宝被苍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刑,其组织骨干人员欧国庆、薛圣邓、吴高锐以及陈德化等人也相继被判刑。白洪宝释放后,带领原组织人员,吸收新的骨干成员,配置车、船接送赌客,并购置砍刀、棍棒等器具,采取打击、兼并、吸收等方法,强行入股托运部,参股娱乐场所并重新垄断宜山一带的赌场,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由此,以白洪宝为首,以薛圣邓等十多人为骨干成员,以谢作熏、卢井乾、陈寿赛(均已判决)等十多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该组织人员固定,结构清晰,分工明确,长期以苍南县宜山镇翡翠KTV、宜龙KTV等娱乐场所、欧国庆家等地作为聚会、议事地点,不定期举行开会、训话、商量组织事宜,组织成员被要求忠心于白洪宝,组织内部要团结,不能相互举报和吸毒滥赌。该组织以开设赌场、参股娱乐场所等作为主要经济来源,非法收入用于赌场日常开销、组织成员聚会、消费娱乐、购置护赌器械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善后处理支出,该组织以直接暴力、言语威胁或者软暴力为主要手段,通过实施开始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苍南县宜山镇以及周边一带赌场实现完全控制与垄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叶某某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及组织成员会议、旅游等组织活动。

二、开设赌场犯罪事实:

1、2016年2月底至2018年2月1日期间,白洪宝为获取经济利益,在苍南县宜山镇东跳村119号房子一楼、宜山镇前河蒋村32号旁开花机厂房、宜山镇塘西村祠堂后面废弃工地、宜山镇大云斗村50号对岸小岛上等地开设流动赌场,每场参赌人数达五、六十人,赌场以庄家赢钱额的3%-5%比例抽取头薪,获利百万元以上。被告人叶某某经白洪宝雇佣,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在该赌场帮忙,负责在赌场搬运赌桌、赌凳、望风等事项,领取工资报酬人民币7000余元。

2、2016年开始至2018年2月期间,何必海、蔡克环等人结伙在苍南县宜山镇水门村九仙寺前空地、宜山镇水门村朝西屋路91号后面空地、宜山镇陈家寺村269号旁空地、龙港镇云岩村200号旁边的开花棚、龙港镇瑞岩村碧霞宫后面山上等地开设流动赌场,每场参赌人数达五、六十人。被告人吴某某于2017年下半年到该赌场内帮忙,负责在赌场内站桌角、搬运赌桌、赌凳等事项,被告吴某某参与赌场时间约二十天左右。

1、书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户籍证明;

2、证人证言:证人梁、王青青、汤恭取、胡芙蓉、金德欣、叶德铲的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同案犯周雪梅、王小芬、何必海、陈如闹、卢井乾、陈祥欢、蔡克环、薛圣邓、林奕钻、戴美拉、欧国庆、鲍承飞、黄煌井、吕进所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志豪、吴海东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叶志豪、吴海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叶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吴海东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苍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存款、谢莉莉

2020年7月21日 

件:

1.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叶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1395*****);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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