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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厉某某、洪某甲等开设赌场案)_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一部刑诉〔2020〕426号

被告人厉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1023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浙江省天台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9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于2020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洪某甲,女,1983年**月**日出生,民身份号码3310231983********,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浙江省天台县**街道**幢**单元**室。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5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于2020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千千,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1023198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浙江省天台县**街道**村**号。2014年7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天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厉某某、洪某甲、杨千千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份,曹某甲伙同陈某某、范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了针对天台本地玩法的网络赌博平台——小手指棋牌,为此成立了成都市**科技有限公司,曹某甲为法人代表,陈某某妻子许某甲(另案处理)参与平台管理。“小手指棋牌”设置了“三阿磨”、“双扣”、“十三道”等棋牌游戏供人赌博。用户进入“小手指棋牌”赌博必须消耗平台的钻石(平台的虚拟货币),充值1元人民币正常可得1颗钻石,不同种游戏每局消耗3至6颗钻石不等。2017年底至2018年,平台通过推广专属二维码予以提成发展会员,下线会员从平台购钻后,平台会将下线、下线的下线(两层)充值金额的10%-25%返利给对应的上家。2018年2月份至2019年2月底,平台发展代理开赌博群,代理将赌博群里的人员聚集到平台参与赌博,可以按0.5元-0.6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处购入钻石,再高价销售给群里的赌博人以赚取差价。该微信号销售钻石给代理共计112万余元。2019年2月底,曹某甲、许某甲等人获悉天台玩霸赌博平台被公安机关打击后,担心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查处,经商量决定将微信号“XSZQ****”停用,平台官方商城上增加了500元买980颗钻石的选项(之前官方商城上每次最多只能充值98元),官方商城绑定的微信账户(商户号为148722****)卖钻收入共计200万余元。截止2019年10月底,曹某甲、陈某某、范某某、许某甲等人共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一)2018年3月左右,被告人厉某某申请成为“小手指棋牌”的代理,创建了微信群和平台好友群,组织王某某、林某某、曹某乙等人在群内以“天台三阿磨”、“双扣”、“十三道”等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厉某某通过每局收取3颗至6颗不等的钻石,每颗价格人民币一元房费的方式进行抽头获利。另获平台年终福利1000元。截至2019年9月,被告人厉某某以每颗0.5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和平台商城购入钻石12.65万元,被抓获时账号内尚余655颗钻石,抽头渔利26万余元,个人获利共计4.8万余元。

(二)2017年10月 “小手指棋牌”上线后,被告人洪某甲通过分享专属链接给赌博人,获得下家及下家的下家充值金额10%-25%的返利,共抽头渔利10400余元,个人获利2600元。2018年2月左右,被告人洪某甲申请成为“小手指棋牌”的代理,创建了微信群和平台好友群,组织周某某、洪某乙、许某乙等人在群内以“天台三阿磨”、“两人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洪某甲通过每局收取3颗或4颗钻石,每颗价格人民币一元房费的方式进行抽头获利。截至2019年8月,被告人洪某甲以每颗0.5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和平台商城购入钻石78698余元,被抓获时账号内尚余178颗钻石,抽头渔利15万余元,个人获利4.2万余元。另获平台年终福利1000元。被告人洪某甲抽头渔利共计16万余元,个人获利共计4.5万余元。

(三)2018年4月左右,被告人杨千千申请成为“小手指棋牌”的代理,创建了微信群和平台好友群,组织杨某乙、徐某甲、徐某乙等人在群内以“天台三阿磨”等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杨千千通过每局收取3颗钻石,每颗价格人民币一元房费的方式进行抽头获利。截至2018年5月中旬,被告人杨千千以每颗0.6元左右的价格从微信号“XSZQ****”购入钻石5400元,抽头渔利9000余元,个人获利25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厉某某、洪某甲、杨千千被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洪某甲上交违法所得2万元,被告人厉某某上交违法所得4.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交易记录、手机截图、小手指棋牌充值大放送”图片、平台商城价格表截图、二维码推广交易记录、收取房费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洪某乙微信截图信息、前科情况核查说明、人员概要情况、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情况说明、随案移送清单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林某某、周某某、洪某乙、杨某乙、徐某甲、许某甲、陈某某等人证言,归案经过;3.被告人厉某某、洪某甲、杨千千的供述与辩解;4.提取笔录、扣押笔录;5.光盘两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厉某某、洪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杨千千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千千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锦秀

                               2020年4月17日

附:

1.被告人厉某某(联系方式1588866****)、洪某甲(联系方式1396760****)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杨千千现羁押于仙居县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肆册,检察卷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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