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厉中平盗窃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涟检刑一刑诉〔2020〕315号

               

被告人厉中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61971********,汉族,小学文化,驾驶员,住涟水县********。被告人厉中平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10月20日被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28日被涟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厉中平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涟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涟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厉中平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厉中平同周某某(已起诉)到涟水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后面车棚,窃得朱延跃“乘航”牌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02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等书证;

2.证人厉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朱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厉中平的供述与辩解;

5.涟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6.涟水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7.现场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厉中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海峤

检察官助理:高智慧

2020年7月16日 

附:

1.被告人厉中平羁押于涟水县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2册、电子卷宗光盘1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