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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卢煜洋、杨某某等聚众斗殴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椒检一部刑诉〔2020〕1605号

被告人卢煜洋,曾用名:岩煜洋,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022000********,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台州市椒江区**街道**街**号,现住台州市椒江区**街道**村**街**号。因本案,于2020年6月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卢炅炜,曾用名卢国强,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021999********,汉族,职高肄业,务工,住台州市椒江区**街道**路**号。因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02199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街道**村**号。因寻衅滋事,于2018年10月11日被行政拘留十三日。因本案,于2020年6月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卢祉杰,曾用名卢汉杰,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021999********,汉族,职高肄业,椒江区**局临时工,住台州市椒江区**街道**路**号。因本案,于2020年6月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6日被逮捕。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煜洋、卢炅炜、杨某某、卢祉杰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卢煜洋与罗某某(另案处理)因在手机微信群里发生口角,双方相互约架,罗某某要求卢煜洋等人来台州市椒江区商业街。卢煜洋纠集被告人卢炅炜、卢祉杰、杨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罗某某纠集周某某、杨某某、邱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其间,周某某、杨某某、邱某某等人到商业街二楼经中路**号**店后因故先后离开。15时许,卢煜洋等人到达商业街后,在**店外面与罗某某碰面,双方发生争吵,卢煜洋等人对罗某某拳打脚踢。罗某某一个人不敌先行逃跑,后告知周某某、邱某某自己被对方打。杨某某、周某某等人先后赶回,被告人陈某甲与周某某一起回来。双方碰面后再次发生争吵,杨某某被人用空塑料瓶砸到胸部后持铝质晾衣架追赶卢煜洋等人,卢煜洋等人逃跑。王某某逃至商业街一楼**店门口时,被刚赶回的邱某某拦住,两人发生互殴,后杨某某赶到使用铝质晾衣架殴打王某某。卢煜洋、卢炅炜、卢祉杰、杨某某一起赶回现场,卢炅炜使用工艺品武士刀、卢祉杰使用甩棍、杨某某使用木棍殴打杨某某。随后,周某某、陈某甲等人赶到,双方多人互殴。陈某甲先捡起卢炅炜扔在地上的刀鞘,后夺过卢炅炜手中的武士刀参与斗殴;周某某使用地上捡起的榔头参与斗殴并打伤卢炅炜;卢炅炜使用匕首捅伤陈某甲。经鉴定,卢炅炜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程度,杨某某、陈某甲的损伤达到轻微伤程度。

2020年6月3日,被告人杨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府前派出所投案;同月4日,被告人卢祉杰到府前派出所投案;9日,被告人卢煜洋到府前派出所投案;30日,被告人卢炅炜到府前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伤势照片、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病历、手机截图、视频截图、情况说明、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罗某某、杨某某、陈某甲、邱某某、周某某、徐某甲、柯某某、张某某、徐某乙、卢某某、陈某乙等人的证言以及公安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

3被告人卢煜洋、卢炅炜、杨某某、卢祉杰以及同案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5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6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煜洋、卢炅炜、杨某某、卢祉杰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卢煜洋是首要分子,卢炅炜、杨某某、卢祉杰是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煜洋、卢炅炜、杨某某、卢祉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阮璐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卢煜洋、卢炅炜、杨某某、卢祉杰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2随案推送检察电子卷宗1册;

3.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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