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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卢某某赌博案)_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海检诉刑诉〔2020〕Z872号

被告人卢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7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始,被告人卢某某在本市海珠区土华村华泰西二巷*号*房,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进行赌博,从中牟利。同年11月19日22时许,卢某某在上址接受张某某等人投注六合彩外围码赌博,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手机内微信投注单14份、记录在笔记本的投注单17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卢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为国 

2020年8月20日

附:

1、被告人卢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6********。

2、本案卷宗1册3卷。

3、扣押被告人投注单据17张、手机1部,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请依法处理。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认罪认罚告知书、具结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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