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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卢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霸州市院第一检察部刑诉〔2020〕152号

  被告人卢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0811990********,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群众,初中文化,个体经商,现住霸州市**镇**小区。2019年7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9日被霸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霸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份至2017年3月期间,许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霸州市胜芳镇,以“牛牛”、“牌九”、“六合彩”等形式利用网络设置赌博场所,吸引他人赌博。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许某某雇佣余某某(另案处理)开发“大淳豪北京赛车”赌博网站,伙同王某甲(另案处理)利用“大淳豪北京赛车”网站进行网络赌博,通过层级发展下线吸引多人进行网络赌博。被告人卢某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及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许某某组织下,以当托收发红包、盯盘监管数据装机器人、删除网站数据等方式参与“牛牛”、“牌九”、“大淳豪北京赛车”的网络赌博,涉案赌资金额累计180958300.50元,非法所得约92000元。

被告人卢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证人王某乙的证言;3.同案犯许某某、王某甲、余某某、王某丙、魏某某、刘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梁某某、王某丁、王某戊、王某己、张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4.被告人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审计报告;6.辨认笔录;7.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玉彪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卢某某取保候审在家,住霸州市**镇**小区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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