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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卢某某、邓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二部刑诉〔2020〕Z1221号

被告人卢某某,197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11197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号,住上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邓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21196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街**村**巷**号,住上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开始,被告人卢某某租用广州市花都区**街**村**巷**号**房开设赌场,以打麻将或者打扑克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间雇请同案人刘某某(已判决)在楼下望风、用门禁卡为参赌人员开门和启动电梯,雇请同案人黄某某(另案处理)打扫卫生。后被该房经营管理者发现并要求其搬离。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邓某某明知被告人卢某某在开设赌场,仍将其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街**村**巷**号**房的住所租给卢某某继续开设赌场。

2019年10月31日16时许,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民警查获该赌场。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邓某某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炭步派出所投案;2020年5月15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五龙岗村五龙体育休闲山庄附近抓获被告人卢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邓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被告人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田晓康

 2020年812

附件:

1.被告人卢某某、邓某某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7册。

3.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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