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古检一部刑诉〔2020〕65号
被告人卓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81982********,汉族,文盲,无职业,住屏南县**镇**村**号。2004年10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4年5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4年5月30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6年9月18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10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古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古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卓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卓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卓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古田县平湖镇先后三次盗窃他人摩托车、手机。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3375元(币种,下同)。具体是:
1.2019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卓某某盗走被害人姚某某停放在**街道**村**号门口的闽JB****号牌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1175元。
2.2020年1月30日晚,被告人卓某某盗走被害人魏某某停放在**街道**村**号门口的闽JB****号牌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1800元。
3.同年5月7日11时许,被告人卓某某盗走被害人卓某某放置在**镇**村一菇棚边三轮电动车上的红米6PRO手机一部,该手机价值为400元。
同年5月9日,被告人卓某某在古田县**街道**路**号门口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被盗手机被古田县公安局查获并已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卓某某户籍证明、价格认定书、到案经过、人身安全检查笔录、机动车行驶证、红米手机6PRO购买发票、现场检测报告书、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姚某某、魏某某、卓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古田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及照片;5.视听资料:古田县公安局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卓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37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卓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黄新斌
检察官助理 肖艳滨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处所:被告人卓某某现羁押于古田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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