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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卓某某、李某甲抢劫、盗窃案)_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澜检二部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卓某某,绰号老二,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14199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陕西省西安市**区**街道**村**组。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8日、2015年12月23日、2018年8月30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九个月,2019年2月20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李某甲,绰号**,男,200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7292003********,拉祜族,高中二年级在读,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镇**队**号。

被告人卓某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甲涉嫌抢劫罪,2019年9月23日被澜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被告人卓某某于2019年10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李某甲于2019年10月30日被澜沧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澜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卓某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李某甲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2月7日、4月21日两次将案件退回澜沧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3月6日、5月21日该局再次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两次(自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8日止、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2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9年9月8日,被告人卓某某在澜沧县城兄弟客栈308房间内与通过“快手”软件认识的被害人马某某相见,之后趁被害人马某某熟睡之际,盗走被害人马某某放在挎包内的现金6000元;

2、2019年9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卓某某、李某甲尾随被害人王某甲、王某乙到澜沧县大草坝凉亭内,卓某某手持1把黄色美工刀威胁二被害人,李某甲用手击打被害人王某乙头部一下并进行搜身,抢走王某乙拿在手中的1部红色VIVO牌Y93型手机后逃离。经澜沧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走手机价格为1180元。

3、2019年9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卓某某、李某甲在澜沧县大草坝一空地内遇到被害人李某乙、李某丙、鲍某某,卓某某手持1把黄色美工刀威胁被害人李某乙,李某甲拖拉被害人李某丙、鲍某某欲实施抢劫,三人趁机逃脱,期间李某甲打了被害人李某丙身体一下,被告人卓某某、李某甲驾驶摩托车追逐未果后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卓某某、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某、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卓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卓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实施第二次抢劫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艺琪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卓某某现羁押于澜沧县看守所,李某甲取保候审于澜沧县**镇***队家中,联系电话:1828790****;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材料5册、光盘1张、起诉书14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2份、社区调查评估意见1份;

3.作案工具美工刀1把扣押于澜沧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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