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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华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张江刑诉〔2020〕2197号

被告人华某某,男,197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251978********,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上海市**新区周浦镇**村委工作人员,户籍在**镇**村**号**室。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6月2日经本院批准并于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华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华某某对本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起,被告人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哈灵麻将”APP开设虚拟房间,通过建立微信、默往聊天群,聚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以收取房费名义抽头渔利。至次年4月案发,赌资共计人民币1,200,000余元。

被告人华某某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张某甲、朱某某、陈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应某某、何某某、钱某某、张某乙、李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被告人开设赌场的有关情况。

2.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华某某涉案移动电话的事实。

3.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清单及电子光盘数据内容、移动电话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清点记录等书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向柏项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调取涉案哈灵麻将亲友圈相关数据以及涉案赌资、被告人华某某营利情况。

4.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实,证人张某甲、朱某某、陈某某等因赌博行为被处行政处罚的事实。

5.公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华某某的身份情况。

6.证人杨某某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表格、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华某某的到案等情况。

7.被告人华某某的多次供述及辨认照片证实,其开设赌场的经过。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建聊天群招揽赌客,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华某某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冯霜

检察官助理:周夏青

2020年8月3日

附:

1.被告人华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三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函》各一份。

5.《赃证清单》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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